|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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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21 09:41 文章来源:杭锦后旗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规范肉食品市场竞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服务,我们郑重承诺:
一、加强对全旗境内各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各定点屠宰企业及肉食品经营店,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检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
二、严禁私屠滥宰现象,依法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畜禽在屠宰、运输、销售环节的不规范行为,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畜牧检验、检疫和商务定点屠宰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和超市销售,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各肉食品经营门店所经营肉品必须从全旗定点屠宰厂进货,坚决杜绝从定点屠宰厂以外的地方进货。加大对大型集贸市场、超市、食堂等场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其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屠宰企业。
四、加强对乡镇肉食市场的监管,确保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五、商务局作为市场流通的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市场运行监测、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六、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为:6622712//6622960。
杭锦后旗商务局
法人代表:李全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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