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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商务局制定出台汛期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供应预案
2009-08-12 15:31  文章来源:杭锦后旗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了保证我旗汛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的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汛情发生及市场异常波动,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和防汛物资急需,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旗2009年防洪防汛工作的布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汛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市场供应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安定人心,保障全旗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市场的稳定运行。
汛情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汛期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面粉、大米、方便面、食油、蔬菜、鸡蛋、肉品、奶制品;防汛急需物资主要包括塑料编织袋、铅丝。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旗商务系统防汛工作的领导,杭锦后旗商务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全国 (杭锦后旗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连平 (杭锦后旗商务局副局长)
孙 强 (杭锦后旗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张 芳 (杭锦后旗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王志荣 (市场运行股股长)
高 晔 (商业贸易股股长)
胡雨生 (全家福超市总经理)
马翠芬 (绿原农贸市场恒昌配送中心经理)
聂 虎 (九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聂 春 (陕坝镇综合二门市)
杨飞虎 (大千市场飞虎五金土产)
马维新 (陕坝镇永利商店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锦后旗商务局办公室。
2、责任分工。
杭锦后旗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商务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联系旗防汛办和市商务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关综合文字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防汛工作信息上报和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办公场所、通讯、车辆、设备和防汛设施进行检查,消除潜在隐患;落实抢险人员、物资、车辆和费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措施的迅速实施。
杭锦后旗商务局商业贸易股负责监管、维护全旗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负责联系工商、物价、质检、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发国难财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杭锦后旗商务局市场运行股,负责指导大型批发市场增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和铅丝、编织袋等防洪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各部门和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统一协调,服从大局。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大局,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三)密切监测,强化管理。要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的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的“产、销、存”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调度,加大督导检查,确保汛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四)保证通信畅通,政令畅通。向社会公布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电话、手机号码。领导小组局内各成员要做到24小时手机开通。
四、责任追究
(一)从事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和防汛急需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汛情发生期间,要服从旗商务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单位及其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分别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对系统内防汛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本预案规定行为的,由局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其主要负责人建议依法依纪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建议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
(一)本预案由杭锦后旗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由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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